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法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组织、查看组织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和《认监委关于展开防爆电气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组织指定作业的公告》(认监委2019年第13号公告)有关要求,现对防爆电气、家用燃气用具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组织指定决议予以公告。
对本指定决议有贰言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作业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述或投诉(请注明联络人和联络方式)。
国家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查验中心(天津)/ 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查验中心(21601)
山东省产品质量查验研究院(山东省低压电器产品质量查验站、山东省产品质量认证咨询服务中心)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高赞村委会二环路8号顺德智富园14栋602号(居处申报)
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燃气及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查验站)(2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