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任明超)一篇名为《凯立本相》的报导原为财经杂志记者采写,后被判侵略名誉权,闻名网站新浪转载后一向未删去,新闻当事人卫凯征起诉至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该院近来作出断定,新浪侵略了卫凯征的名誉权,需揭露抱歉并补偿卫凯征的相应丢失。曾因凯立公司上市未果而告赢中国证监会的卫凯征再次经过法令途径为自己讨到了说法。
卫凯征是海南凯立中部开发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公司”)的董事长,凯立公司1998年曾向中国证监会请求揭露发行股票而状告中国证监会并胜诉。此案在当年引发广泛重视,并成为经典事例。凯立公司状告证监会胜诉后正准备再次请求上市时,财经杂志2001年9月刊登了长篇查询报导《凯立本相》,此文后被海口两级法院断定侵略了凯立公司及卫凯征的名誉权。凯立公司及卫凯征以为,新浪网转载刊登财经杂志宣布的文章《凯立本相》,严重影响了凯立公司的上市进程。
新浪公司辩称,新浪网转载的内容是转载自其他威望媒体,公司对文章侵权状况并不知情,不具有危害原告名誉权的片面成心,不该承当侵权职责。其次,新浪网进行新闻报导是出于保护大众利益 ,相同不具有危害原告名誉权的片面成心。第三,涉案内容未受到重视,影响力小,且被告在获悉状况后及时删去了涉案内容,尽到了合理实施职责,不该承当相应的职责。第四,原告未就经济丢失及其精力危害进行举证并供给依据,被告不该当承当补偿职责。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为,财经杂志社宣布的文章《凯立本相》危害凯立公司名誉权的现实现已收效断定承认。被告是网络信息发布供给者,其运营的新浪网站系我国大型门户网站,旗下财经频道是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网络频道,其应当承当与其网络传达性质及影响区域相适应的较高实施职责。被告对侵权文章《凯立本相》内容的真实性没有核实即直接在财经频道转载,这足以误导读者(企业)信以为真,从而对凯立公司的商业诺言发生置疑,使凯立公司的商业诺言受损,应认定为危害了凯立公司名誉权。
琼山区人民法院还以为,被告转载侵权文章时刻将近17年,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才采纳删去办法,依法应承当侵权职责。
为此,琼山区人民法院断定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新浪网”上宣布对原告海南凯立中部开发建造股份有限公司、卫凯征的抱歉信,补偿公证费1000元、律师服务费3万元和经济丢失3万元 ,并向卫凯征付出精力危害抚慰金1万元。